湘江沿岸不得新建
  化學制漿、造紙、製革和
  外排水污染物涉及
  重金屬的項目
  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要求各市政府依法劃定規模化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
  將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全面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製圖/李雅文
  本報11月27日訊(記者 賀佳)記者今天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標志著省政府“一號重點工程”有了具體操作指南。《方案》以“堵源頭”為主要任務,確保到2015年,流域企業污水穩定達標排放,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區水質惡化趨勢得到徹底遏制,全流域水質實現初步好轉。
  根據《方案》,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將大力推進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污染防治,尾礦庫、渣場環境安全隱患整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5大主要工作任務,並明確了各自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在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明確湘江幹流兩岸20公里範圍內不得新建化學制漿、造紙、製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的項目;依法關停小化工、小冶煉、小造紙、小電鍍、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業;2015年底前,對未能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工業園區,暫停審批新、擴、改建設項目。
  為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未來3年,湘江流域縣級市和縣城將新增污水管網3240公里,重點建制鎮新增污水管網1189公里。到2015年底前,湘江流域縣以上城鎮新增污水處理能力達到212.5萬噸/日,污水處理率達到88%以上;脫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
  《方案》要求各市政府依法劃定規模化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2014年底前,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湘江幹流兩岸1公里範圍和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陸域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企業全部退出或搬遷;2015年底前,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以外湘江幹流兩岸500米範圍內的畜禽養殖企業全部退出或搬遷。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其他環境敏感區全面禁止網箱養殖,已有的必須在2014年底前全部退出。
  在尾礦庫、渣場環境安全隱患整治方面,將開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推進綜合利用,阻斷污染擴散途徑。同時加快對湘江兩岸59座老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升級改造、轉場或封場處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方案》還要求全面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通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強化水質良好湖泊治理和環境保護,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等,確保湘江飲用水安全。在明年10月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大壩正式蓄水前,要全面完成庫區清污工程。
  為確保“一號重點工程”順利推進,省政府將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逐年分解下達到湘江流域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並加大考核力度。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獎勵;對完成任務差、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出現水污染事故的,予以“黃牌警告”和“一票否決”。同時率先建立並實行環境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企業環境保護的法定責任。  (原標題:“一號重點工程”有了具體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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